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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民买到有租约二手房 强行入住将付违约金

发布时间: 2016-11-19 15:23:19

来源: 济南日报

分类: 行业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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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通过法院拍卖买了套房子,现在着急入住,可原房主在房子抵押给法院前已经把房子租出去了,现在租户还没走,我该咋入住?”15日,市民齐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了自己遇到的烦心事。

今年10月份,市民齐女士通过司法拍卖在历下区某小区购得一处房屋,在拿到法院文书后,齐女士却为住房犯了难。原来,早在原房主将房屋抵押给法院前,就已经将房屋出租了。“原房主与租客的租赁合同签到2023年,合同中并未写明房屋转让后新房东是否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说明,如果我强行入住,会不会付违约金呢?”齐女士向 针对上述情况,记者致电12348法律服务热线。

工作人员称, 按照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: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,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。原房主在房屋抵押前就将房屋出租,且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房屋转让后是否可终止合同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自齐女士购买房屋之日起,就已默认承担原房主的义务,如果齐女士要求解除租赁合同,将赔付租客违约金。


责任编辑: liangchunme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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